其实,这是滞纳金在“起作用”。
那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参考的标准又是什么?所有违章都会自动产生滞纳金吗?
小易今天就跟大家来个“滞纳金大揭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
简言之,就是:处罚单开出后,15天内不缴纳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如:罚款200,延期产生的滞纳金最多为200。
注意(敲黑板):
其实,车主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会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

但是,滞纳金的缴纳期限会根据情况而有所不同。
1
现场单
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这时,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2
到违章处理大厅开单
若是已经到交管所开具了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
电子眼抓拍的
即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年检前处理完毕即可。(注: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
注意(敲黑板,这里是重点):
虽然电子违章不会有严格的处理时间限制,但有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注册时提供的地址,通过邮局寄送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更改或者不当,或者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按时到达车主手上,那么由此也会产生误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就会相当可怕的!
像下面这些车主:




······
有部分车主会觉得冤:自己根本没有去受理处罚通知书,何来已打单,要缴纳滞纳金呢?遇到这种情况,就真是哑巴吃黄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