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明确阐述了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1983年7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姚广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为首的英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中英香港问题第二阶段会谈举行第二次会议。

198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字。

1985年5月2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同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批准书。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机构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董建华当选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人选。

1996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广东深圳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1997年7月1日,中英交接仪式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回归。






